
根据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指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帮助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依法合理申请污染物排放许可浓度及许可量。

服务对象
1. 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等排污单位
2. 环保部门要求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
服务内容
1. 明确企业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
2. 明确排放污染物种类、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
3. 明确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无组织排放控制等环境保护措施要求
4. 编制自行检测方案、台账记录、执行报告等要求
5. 制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执行报告等信息公开要求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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